但是很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数据,我们现在无法对地方财政做出较为准确的估计。
同时内地市场难以打开。欧元区财政危机岌岌可危,难以走出阴霾,最新调查显示:欧元区今年4月份经济信心降至历史最低,为92.8。
更加不幸的是,由于经济危机到来,政府这只强有力的手不断四处延伸,国进民退的趋势有增不减。经济自由主义市场面临凯恩斯政策的威胁,甚至取代。由数据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和GDP贡献中占据有主力军的作用。最近的中美、中欧的贸易大战可见一斑。不幸的是,全球在面对危机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抬头。
进入专题: 企业融资 。企业家纷纷表示不乐观,经济学家的预测也是不看好。上述国家即使有过短暂的繁荣,但随即而来的却是剧烈的经济危机和持续的社会动荡。
拉美、亚洲、俄罗斯等地的一些国家面对危机,迷信经济自由化的教条,放弃政府干预,结果使经济雪上加霜。作为当代重要的经济组织之一,国有企业仍存在一些缺点,自然不足为奇。二是高技术产业的进步,需要巨额研发资金,过大的竞争压力导致的技术和市场风险将使企业无法承受。这与拉美债务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俄罗斯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对各国的要求完全相反。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些需求又有力地刺激了对上下游、中小型企业的采购订货,从而为中国经济走出困境创造有利条件。
而问题是,其他企业(特别是一些所谓血汗工厂)中员工工资在企业收益中占比过低,这已严重损害了整个劳工阶层的利益。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有效地打破了电信运营业的垄断格局,还为设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按照我国目前的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其产权边界同样明晰无误。可见,垄断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
很明显,法人制度的确立,即意味着企业产权的明晰。出现这一问题的真正原因,不在于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太高,而在于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在企业收益中占比过低。当务之急在于,政府和工会等组织应当推动非国有企业提高工人工资在企业收益中的合理占比,避免利润侵蚀工资的状况继续恶化。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除了少数特殊产业外,多数国有企业都面临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按照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炮制的所谓华盛顿共识的要求,拉美、东欧、苏联、东亚、非洲的很多国家开始推行私有化、自由化改革。国家对骨干企业的支持,既是各企业极力争夺的结果,又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与中国的国有企业相似,今天发达国家的石油、航空、航天产业的各跨国公司,同样获得了政府的强力支持。至于像微软、英特尔等著名的跨国公司,也因为涉嫌垄断而招致执法部门的调查甚至处罚。
这些国家原油储量虽然在世界上占比很高,却依然饱受石油供应短缺的困扰。美国政府曾授予波音公司巨额军机订单,支持它完成了对麦道的兼并。单单一个东风汽车公司,供应商就达到160余家,正所谓一马当行、万马欢腾。具体地说,对就职于不同机构的劳动者,国家都需要按照统一的税制收缴家庭(或者个人)所得税。重商主义时期的特许公司,正是国家权力与私人资本结合的典型。随着中国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必须让公众分享改革成果。
此外,政府国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接受严格的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涉嫌犯罪的应依法惩处,从而督促国资监管部门更好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世界上绝大多数的产油国,都未能建立起独立自主的石油化学工业。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利润原则上可以一分为三,即缴入国家财政(如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缴入国有企业发展基金(这一待建立的基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研发和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国有企业自身合理留存(用于企业发展)。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一些西方国家政府又通过国有化来帮助企业摆脱危机。
这两种职能的交替实现,使国家资源服务于私有资本积累的要求。从实践来说,这种信托责任履行的优劣,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正像私有企业可能因雇佣无良经理人员而致使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受损一样,国有企业也无法回避这一风险。
从世界范围看,飞机制造业是一个高度垄断的高技术产业。在这些自然垄断产业中,各国往往采取企业独家经营、政府管制的方式,以满足社会需要。(2)国有企业的所谓垄断利润,被国有企业独享甚至被内部人瓜分,国有企业员工成为特殊利益集团。因此,从总体上讲,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所得,较好地保住了在企业收益中的份额,是合理而且应当的,不能强逼国有企业薪资水平向底层看齐。
当年苏联、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即国退民进,不仅使本国寡头完成了财富积累的掠夺史,也使很多跨国公司有机会瓜分其资源、市场和利润。受益于上世纪60年代以来通信信息技术(包括传输、处理、存贮技术等)的不断突破,电信产业由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演变为一个竞争性日益显著的产业。
国有企业通过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改善。鼓吹国退民进的某些势力,表面看似乎为民鼓与呼。
一味指责国有企业垄断,要求其退出竞争性产业,而对跨国公司、私有企业的垄断置若罔闻,是显而易见的双重标准,对中国有害无益。德国作为欧洲经济中的后起之秀,一段时间内也广泛默许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为,目的在于快速增强德国企业的竞争实力。
通过人为调整来破除垄断,很难取得好的效果。因此,企图对特定机构、特定人员薪资水平设限的思路,很难说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合理选择。对这些质疑观点,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作出有说服力的回应,以避免误导国有企业的改革。而私有企业中,也有大量效益低下的企业。
此举的效果,使工作在外资企业和韩国企业的劳工,收入差距缩小到10%-20%左右,从而有效缓解了本土企业的人才竞争压力,也避免了收入差距过大。中国的《反垄断法》也不例外。
今天富可敌国的跨国公司,也与各母国政府力量密不可分。比如,当只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资受到严格限制,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却不受限制时,必然会造成国有企业优秀人才外流。
在这种环境中,中国石油企业处境本已相当困难,如果继续以所谓反垄断、支持民营油企等为理由,削弱中国的骨干石油企业,非但不能保障中国的石油安全、降低燃料价格,反而将有利于埃克森、不列颠石油等国际石油寡头清除竞争对手,并方便它们取中国企业的资源、产能、市场和利润而代之。通过国有企业进行投资,能够迅速进入重点产业、形成新的有效需求。